各乡镇计生办,海门开发区、工业园区农村工作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特别扶助)工作,规范扶助对象的资格年审和注销程序,特作如下要求:
1、各乡镇统计人员打印出上半年各村的奖扶名单、及去年底的特扶名单,交给各村(居)的计生干部,对今年上半年享受农村奖扶、特扶的对象作一次上门核实,在每人的名单后作好年审签字。
2、各乡镇应充分利用派出所、卫生所的近几年来60岁(或49岁)以上的死亡名单资料进行辅助核实。
3、对确定需停止享受扶助的人员,村(居)委会分别填写《海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审核表》和《海门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退出情况审核表》,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
乡镇对村上报的两表进行审核盖章,并据此以乡为单位分别填写《海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变动情况报告单》和《海门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变动情况报告单》。
4、《海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审核表》和《海门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退出情况审核表》经县审批后,交还乡镇存档。《海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变动情况报告单》和《海门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变动情况报告单》经审核无误后由市计生委录入并存档。
5、2008年新增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填写《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样表见《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实施工作会议培训材料》的第17、18页。
6、上述五张表均需签字盖章后报市审批录入,上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17点30分。
7、近期我委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奖扶特扶工作进行检查。对有弄虚作假、故意欺瞒、恶意套取扶助金行为的人,一经查实将责令其限期追缴已骗取的扶助金并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海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